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森股份”)股东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鹰投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降低,陈德林先生受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股东铭鹰投资的通知,铭鹰投资与陈德林先生于 2023年 3月 3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铭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420,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陈德林先生,占公司总股份的5.0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231号9栋网点123户- 11(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铭鹰投资与陈德林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铭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420,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陈德林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铭鹰投资持有公司10,37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陈德林先生的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道森股份 5.01%的股份 10,420,800股流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设定质押。
(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标的股份2023年3月30日当日收盘价 27.36元的 90%计算为 24.63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256,664,304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一)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乙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甲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30个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全部交易对价款256,664,304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同时,道森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铭鹰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林)》。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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